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结合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会员单位的管理工作,更好的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和为会员单位服务,现将缴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费标准及缴纳时间
1.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年缴纳会费1000元。
2.企事业会员单位和专业委员会(分会)的会员单位,年缴纳会费3000元。
3.请会员单位及时办理缴纳会费,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二、 会费管理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同时,做到专款专用,接受民政部、财政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对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提供设备工程咨询与服务,免费核发会员证书,邮发有关文件和资料,赠送全年《中国设备工程》杂志。参加协会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和培训班,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网站上发布信息,享受对外宣传优惠等。
三、 有关说明
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规定,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表彰活动应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范围内开展,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不得参加该表彰活动。
四、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1312
邮 编: 100037
联系部门: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经验交流办公室
联 系 人: 王娟娟 陈 媛
电话/传真:(010)68054934 68054952
银行账户: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帐 号: 0200003609089062926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