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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2009]12号


关于会员单位缴纳2009年会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结合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会员单位的管理工作,更好的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和为会员单位服务,现将缴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费缴纳标准
    1.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年缴纳会费1000元。
    2.企事业会员单位和专业委员会(分会)的会员单位,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二、会费管理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同时,做到专款专用,接受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对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提供设备工程咨询与服务,免费核发会员证书,邮发有关文件和资料,赠送全年《中国设备工程》杂志和《设备管理工作简讯》,参加协会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和培训,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网站上发布信息,以及享受对外宣传优惠等。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将不参加第八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表彰活动。
    三、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编:100824
    银行账户: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帐号:020000360908906292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联系部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经验交流办公室
    联系人:陈 媛  刘 颖
    电话/传真:(010)6805493468054952

主题词:缴纳会费通知


抄送: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办公室、杂志社,《设备管理工作简讯》编辑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网站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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