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结合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会员单位的管理工作,更好的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和为会员单位服务,现将缴纳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1.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年缴纳会费1000元。 2.企事业会员单位和专业委员会(分会)的会员单位,年缴纳会费3000元。 二、会费管理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除了用于组织管理、开展业务活动的必要成本及与组织有关的其他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非营利性事业。同时,做到专款专用,接受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对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提供设备工程咨询与服务,免费核发会员证书,免费邮发有关文件和资料,免费赠送全年《中国设备工程》杂志和《设备管理工作简讯》,参加协会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和培训,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网站上发布信息,以及享受对外宣传优惠等。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邮 编:100824 银行账户:中国设备管理协会 帐 号:0200003609089062926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联系部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经验交流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娟娟 陈 媛 电话/传真:(010)68054934 680549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