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在实践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人才战略的精神,根据《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工作者表彰管理办法》(中设〔2008〕21号)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逐级推荐和审核,经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批准,决定授予518人第四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本届表彰的518人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及有关单位设备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排头兵,也是全国数百万设备工作者中涌现的优秀代表人物。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积极创新,勇于实践,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荣获第四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荣获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的同志给予适当奖励,以资鼓励。我们希望全国设备管理战线工作的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开拓创新,踏实工作,努力进取。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职工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不断开拓进取,为提高我国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而共同奋斗。
附件:第四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名单

主题词:优秀工作者 表彰 决定
报:刘铁男副主任,副会长。
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产业协调司、人事司。
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办公室、杂志社,各专业委员会、中心,基地,中国设
备管理协会网站及其相关网。
附件:第四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工作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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