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业仪器仪表暂行管理办法
(1986年9月电子工业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仪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三章    仪器计划、选型与购置
第四章    仪器验收、登记、建帐建卡
第五章    仪器的使用、高度与管理
第六章    仪器周期检定
第七章    仪器维护与修理
第八章    精密贵重关键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第九章    仪器闲置、封存、启用及处理
第十章    仪器更新
第十一章  仪器报废
第十二章  仪器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章  仪器全过程管理中有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四章  仪器管理的奖惩
第十五章  仪器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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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仪器仪表(以下简称仪器)是企(事)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计量器具的组成部分。仪器是鉴定科研生产成果、保证产品质量、检验产品性能、获取信息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和工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研生产对仪器的性能、功能、精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投资费用也越来越多。
    根据国家计量法的要求,为科研生产配置技术性能先进、适量、合用的仪器,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发展科研生产、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仪器管理,适应电子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二、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
2.仪器单价:中央企业在80O元以上,研究所在500元以上,地方企业按地方财政规定。凡列为固定资产的仪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为低值易耗仪器,除计值不列入固定资产外,其他管理与固定资产相同。
三、本办法中所指仪器,包括电子测量仪器,电工、热工、光学、理化和长度计量器具等仪器、仪表。
四、仪器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是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仪器实行全过程管理,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提高利用率,为促进科研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同时,采用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和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达到在满足全厂(所)仪器需要的前提下使用经费最少的目的。有条件的厂(所)要逐渐开展使用微机对仪器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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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仪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五、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订电子行业仪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对各厂(所)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和评比,审批原直属厂(所)精密、贵重、关键仪器调拨和报废工作。
    厂(所)应把仪器管理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并有一名厂(所)级领导分管仪器管理工作。各厂(所)应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仪器管理实施细则。
六、厂(所)应设立仪器主管部门,即计量仪表科(室),归口负责本单位的仪器管理工作。对仪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购置,统一调度,统一计量和修理,统一报废处理,并使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仪器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七、各厂(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仪器管理人员(包括管理、计量、修理等各类人员),人员素质必须具有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仪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车间、科室等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专(兼)职仪器管理员,以适应仪器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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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仪器计划、选型与购置
八、各厂(所)应根据科研生产任务,结合本厂(所)发展方向、规模及现有仪器的数量和质量状况,经过认真的经济、技术论证,制定出仪器的更新计划和长远计划。编制更新计划和长远规划时,要考虑到在满足科研生产需要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使仪器固定资产的占有量最少。
九、根据仪器长远更新规划和当年科研、生产任务及资金财源,编制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由基层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量仪表科(室)汇总后与计划、生产、财务、技术等科室进行综合平衡,经过反复论证,报厂(所)主管领导批准,交计量仪表科(室)具体实施。精密、进口仪器的添置计划,必须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召集仪器、计划、技术、生产、财务等有关单位参加,经过严格的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作出购置计划。
十、对确定购置的仪表,要认真进行选型选厂。计量仪表科(室)应根据仪器的技术指标,选择那些性能好、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等经济效益高的仪器。同类产品的选型选厂应尽可能集中,以便于管理、修理和计量。同时,应经常收集国内外仪器情报,掌握仪器的发展动态,为购置仪器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并经常与仪器生产厂家保持联系,做好仪器的质量反馈工作,使生产厂家不断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
十一、仪器选型选厂后,计量仪表科(室)应派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熟悉业务,了解行情,遵守国家法令,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对国内生产的精密、贵重及计量标准仪器,应预先派人到生产厂和其他用户进行技术、质量考察后方可做出订购决定。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将执行合同的有关事项填写清楚,如供货日期、价格、验收事项、付款方式、运输要求等,以便供需双方认真执行。对购置仪器如不符使用要求、质量低劣、使用率不高等纯系主观失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主管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必要时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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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仪器验收、登记、建帐建卡
十二、新购仪器入厂后,由计量仪表科(室)管理人员及时开箱检验外观。按装箱单清点技术资料。附件及备件,并进行详细登记。如发现外观破损,技术资料、附件、备件不全,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同时与生产厂联系,查明原因,补齐缺件。进口仪器要及时通知商检部门出具证
明,报负责进口的公司处理。对外观完好无损、资料附件备件齐全者,由管理人员填写仪器送验单,送计量室(组)验收。
十三、检定人员接到验收送验单后,应严格按技术指标进行检定,并做好检定记录。仪器验收合格后,计量室(组)出具合格证,并将记录记入仪器履历本做好原始记录,仪器交管理组编号登帐、建卡入库。对入厂验收不合格的仪器,检定人员应立即将信息反馈管理组。管理人员首先通知财务
科停止付款,并立即与生产厂联系,采取返修、调换等措施。若仪器质量低劣,无法达到技术指标,应坚持退货,以兔造成经济损失。仪器的验收应力争在托收承收期及索赔期内做完。进口仪器检定前,要认真翻译主要随机资料,并认真消化使用说明书,了解仪器性能、技术指标、测试方法以后,方能通电检查、验收;必要时要由上级计量部门帮助验收。如有问题,及时报负责进口的公司处理。
十四、新仪器经验收合格后,管理组应按仪器十八大类及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建帐卡。具体做法是:
1.新仪器验收合格人库时,附件装入附件袋,随仪器存放,备件由库房保管员分类存放,以备后用;
2.制做统一编号标记,并固定在仪器商标明显处;
3.将记有入厂检定记录的仪器履历本归档保存,资料说明书交资料员建帐,归档保管;
4.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3份,经计量仪表科(室)领导签字后,送财务科报帐,列入固定资产。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国家规定对仪器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
5.按照仪器分类建立仪器总台帐、卡,注明统一编号、出厂号、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单价、入厂时间及主要附件;
6.低值易耗仪器除填写“低值易耗品”验交单和计值不列入固定资产外,其余管理与固定资产方法相同;
7.仪器统一编号不得重复,帐卡建立后不得涂改,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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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仪器的使用、调度与管理
十五、仪器的合理使用与调度,是仪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经济管理措施的逐步完善,对仪器使用应实行有偿占有的出租办法,以利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计量仪表科(室)应选配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和调度,充分发挥现有器仪的作用。
十六、凡生产车间、研究室需长期使用的仪器,由各单位专(兼)职仪器管理员到计量仪表科办理领用手续,并建立分帐册,注明仪器编号及附件数量一式2份,计量仪表科(室)和使用单位各管理1份。使用单位对每台仪器要落实到个人保管。
十七、短期使用及短缺仪器,各使用单位应在每季度末报下一季度的使用计划,由计量仪表科汇总平衡,并尽量满足使用单位的要求。使用单位按计划借用的仪器,要按期归还,并严格办理借还手续;须继续使用者,经计量仪表科同意后办理续借手续。
十八、库存周转仪器应妥善保管,并定期进行清洁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各厂(所)应建立一定的库房条件,如库房面积、环境、温度、湿度、仪器柜架等,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
十九、加强仪器调度是提高仪器利用率、充分发挥现有仪器作用的重要手段。计量仪表科(室)应根据生产、科研的轻重缓急,对在用仪器进行合理调度;各使用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调配,凡拒绝调度、影响科研生产正常进行者,使用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因调度不当影响科研生产者,调
度人员应承担责任。
二十、因工作需要须将仪器携出厂(所)外,必须经计量仪表科(室)批准。仪器外借、出租,由计量仪表科(室)统一办理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租用费。收费标准按仪器原值的0.1%~0.8%乘使用天数计算。在租用期内仪器需修理时,其费用由租用单位古树。
二十一、计量仪表科(室)应重视对仪器管理、使用、调度、修理、计量等各种数据的收集、积累和统计分析,为科学管理和计算机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
    各厂(所)每两年必须对全厂(所)仪器及相应的技术资料、附件、备件进行一次清查,使仪器帐、物、卡相符率达到99%以上,附件资料齐全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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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仪器周期检定
二十二、对仪器各项指标实行定期检查和校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性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和开展仪器的周期检定工作。
二十三、所有在用仪器必须进行周期检定,检定周期以仪器的检定规程和校准方法规定为准,仪器受检率应>95%,厂级标准受检率达100%
二十四、计量仪表科(室)要定期编制仪器检定计划,并提前通知受检仪器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要主动将受检仪器按时送检,否则应停止使用。
二十五、检定人员按周检计划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对仪器进行检定,合格者贴上合格标记,注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期,并将检定数据记入仪器履历本。检定人员要对签发的合格证负责。经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应贴上醒目的禁止使用标志,并要及时送修理部门修理。列入免检的仪器,必须挂上
免检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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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仪器维护与修理
二十六、加强仪器维护与修理,是提高仪器可靠性、稳定性、确保仪器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重要环节。仪器维修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生产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熟悉并掌握本职业务。
二十七、仪器使用人员要爱护仪器,对仪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整洁,放置有序,搬运轻取轻放。各实验室内要有良好的使用条件,保护接地、绝缘良好。
    仪器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通风干燥。库存仪器要保持整洁,分类上架存放,防尘措施齐全,保管妥善。
二十八、仪器发生故障,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拆修,应及时送计量仪表科修理。
二十九、修理人员在修理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分析和排除故障。仪器修复后,要进行自检及必要的考验,以提高仪器一次修复合格率。仪器修理完毕,应认真将故障现象、修理手段等详细填写仪器展历本,然后由计量室(组)检定,并做好修理资料的积累和技术总结。仪器经检
定合格,挂上合格标记方可继续使用。
三十、仪器维修人员要面向科研、生产,急生产所急,做到及时修理、不积压。
三十一、部分仪器因长期使用,有些指标经反复修理和检定计量后仍达不到原有指标,但在科研生产中仍可使用,由计量仪表科(室)领导召集计量、修理、管理人员讨论,做出降低指标使用的决定,并将降低后的指标记入仪器展历本,以备后查。检定人员应在许可使用标记上详细填写降低
后的技术指标。
三十二、修理人员要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新技术,提高仪器修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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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精密贵重关键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三十三、精密贵重关键仪器是科研生产和新产品研制、提高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关键测试手段,各厂(所)应对其加强管理,维护和保养。
三十四、精密贵重关键仪器是指:1.国家科委规定的23类仪器及部规定的重点仪器;2.各厂(所)计量标准,同类仪器中技术指标在本单位最高者;3.生产科研中的关键仪器。
三十五、各厂(所)计量仪表科(室)应建立精密、贵重仪器测试室,并配备专门管理、测试人员,负责对这些仪器的保管、资料消化、掌握仪器性能和操作测试方法。精密贵重仪器的存放和使用环境,应做到恒温、恒湿,无强磁场和振动,室内清洁无灰尘。
三十六、凡需用精密贵重仪器者,应填写使用申请单,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并持有该仪器操作证(由计量组培训和考核后发给操作证),由计量仪表科统一安排计划,并严格办理借用交接手续,方可借用。使用时必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必要时由计量仪表科测试人员陪同使用,确保仪器使
用安全。
三十七、借用精密、贵重仪器应严格遵守借还时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转借他人。若仪器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仪表科(室)查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后方可送修。
精密、贵重仪器的外借、出租,除执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外,必须经厂(所)主管领导批准。外调转让,地方企业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中央企业报部审批,同时报地方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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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仪器闲置、封存、启用及处理
三十八、因科研生产任务变化及其他原因,仪器暂时不用并连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列为闲置。闲置仪器必须工作正常、附件齐全,由管理组编制明细表,经计量仪表科(室)领导和厂(所)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库房保管员入闲置库房;连续停用3个月以上的仪器,由使用部门填好仪器封存单,经计量仪表科(室)领导批准就地进行封存。凡闲置、封存仪器,应通知财务部门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暂时停止对其提取折旧。闲置、封存仪器可不列为周检范围,但要妥善保管每年至少通电一次。
三十九、如因科研、生产需要,重新启用闲置、封存仪器,经计量仪表科(室)领导和厂(所)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填写启用单,通知库房保管员送交检定合格后,方可借出使用。同时将该仪器重新列入局检计划,通知财务部门提取折旧。
四十、长期不用的仪器,又不具备报废条件,经厂(所)主管领导批准,由计量仪表科(室)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偿调拨,协商论价。
    凡需作无偿调拨者,须经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仪器处理和调拨后,应立即做好销帐、销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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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仪器更新
四十一、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科研、生产的需要,各厂(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结合企业技术改造进行仪器更新。更新仪器要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讲究经济效益,一般不应是原样或原水平的去旧换新,不能简单地按仪器役龄划线。通过更新要尽可能提高仪器的质量、性能和水平。
需要更新的仪器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仪器使用多年,经反复修理后虽能达到一定指标,但修理费用甚高,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2.到折旧年限的仪器,性能落后,技术陈旧,经济效果很差;
3.仪器严重损坏,修理不能满足科研生产需要。
四十二、用于更新仪器的资金来源:
1.固定资产仪器提取的折旧费;
2.处理仪器收回的资金;
3.厂(所)发展基金;
4.科研试制费用中按规定部分;
5.根据国发( 85) 20号、 21号文规定,可以摊入成本中开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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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仪器报废
四十三、仪器报废是仪器全过程管理的最后环节。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各厂(所)应根据仪器的实际状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把关,认真做好仪器报废工作。
四十四、属于下列情况应予报废。
1.仪器折旧费已经提完,并符合下列条件者:
(1) 寿命已到、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无法修复的;
(2)仪器废型、元件老化、无修理价值的。
2.未提完折旧的仪器,需详细说明报废原因:
(l)由于选型选厂不当,使购置的仪器设计不合理,先天不足,质量低劣,无法用于科研生产的;
(2)因各种事故,仪器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其损失由企业从发展基金中自行补齐)。
四十五、仪器报废应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1.计量仪表科(室)管理组列出报废仪器清单,科(室)领导召集检定、修理、管理人员及用户逐台认真进行技术分析、评价;
2.仪器管理部门会同财务、技术部门及有关技术人员逐台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填写“仪器仪表报废申请单”,一式3份,经科(室)审查后,报厂(所)领导批准。重点仪器地方企业报当地主管部门审批,中央企业报部审批,同时报地方主管部门。
3.批准报废的仪器,厂(所)立即通知仪表科、财务科销帐销卡。仪表科应负责收回残值,亦可拆零部件用于仪器维修,积极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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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仪器事故的处理
四十六、为提高使用人员水平,防止仪器事故的发生,计量仪表科(室)应对使用者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及必要的考核,作好对仪器使用的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用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仪器的维护和使养。
四十七、仪器出现非正常损坏,致使仪器损坏或性能降低,称之为“事故”。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仪器损坏或性能降低者,为自然事故;凡因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使仪器损坏或性能降低者属责任事故。
四十八、仪器事故等级的划分:
1.一般事故:对仪器性能影响不大,损失价值在50元以上、200O元以下的。
2.重大事故:对仪器性能有较大的影响,经修理后可以恢复原技术指标,损失价值在20O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3.特大事故:对仪器性能有严重影响,经修理后难以达到原技术指标,损失价值在 1万元以上的。
4.事故损失价值的计算公式:
损失价值= 修理用材料费十修理检定工时x单位小时工时费
四十九、仪器发生事故,使用者应立即关机停止使用,并送计量仪表科修理。仪表科应及时查明事故性质,若属责任事故,责任者应填写事故报告单。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使用者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仪表科(室)。仪表科(室)应会同有关人员作现场分析,查明原因,做到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要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仪器出现了责任事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各厂(所)若发生仪器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及精密、贵重关键仪器的一般事故,应在2刎\时内电报或电话上报,5天以内以专题报告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和部,特大事故同时抄报国家经委。必要时,主管部门和部应派员参加事故分析处理。
五十、因保管不慎,丢失仪器、仪表或附件者,除适当扣除使用单位及责任者的奖金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不同比例的赔偿及必要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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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仪器全过程管理中有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五十一、厂(所)主管领导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仪器管理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计量法规:
2.组织编制和审查厂(所)仪器管理制度、细则、仪器长远规划、更新改造计划及购置计划;
3.指导并检查计量仪表科(室)仪器全过程管理的执行情况;
4.审批精密、贵重进口仪器的分配使用方案、外借、出租以及仪器闲置、封存、启用、报废、处理与事故处理。
五十二、计量仪表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本厂(所)仪器全过程的管理;
2.编制本厂(所)仪器管理实施细则;
3.编制仪器长远规划、更新计划、年度购置计划、临时采购计划,并负责订货、验收。
4.参与本厂(所)科研、生产的全过程,掌握并解决科研、生产中提出的测试要求;
5.建立仪器各称帐卡,管理和调度全厂(所)的仪器,并按规定负责向上级填报各种报表资料;
6.负责仪器维修、计量和周期检定;
7.做好仪器的存放、闲置、封存、报废及处理;
8.组织并参加仪器管理的经验交流和地区性计量协作等活动,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
五十三、计划科职责:
1.向计量仪表科(室)及时提供科研、生产计划,以作编制仪器计划之依据;
2.参与仪器长远规划、更新计划及年度计划的论证;
3.提供并保证仪器更新计划的资金;
4.协助计量仪表科(室)对全厂(所)仪器的统一调度。
五十四、财务科职责:
1.参与本厂(所)仪器长远规划及更新计划、年度计划的论证;
2.管理本厂(所)固定资产仪器的帐、卡;
3.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仪器严格提取折旧;
4.按仪器年度计划及时提供购置经费;
5.协同计量仪表科(室)做好仪器的闲置、封存、启用、报废及处理;
6.会同计量仪表科(室)定期做好仪器的清查。
五十五、仪器使用人员职责:
1.仪器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厂(所)制定的仪器管理制度、细则,保管好使用的仪器及仪器附件、资料,精心爱护仪器,保持清洁,放置有序;
2.要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必须服从计量仪表科(室)对仪器的统一调度,按时借还,按仪器周检计划及时送检;
4.仪器出现故障应立即关机停用,送仪表科(室)修理,不得私自拆修,发生责任事故应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5.仪器非经仪表科(室)批准,不得私自携出厂(所)外;
6.及时向计量仪表科(室)反映仪器质量状况和对仪器的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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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仪器管理的奖惩
五十六、计量仪表科(室)对仪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科研生产的经济效益,各厂(所)对其奖惩应当与其他技术科(室)同等对待。
五十七、在仪器全过程管理中,对提高仪器完好率、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维护、保养等做出突出成绩者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对违反管理条例、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进行批评处分,以至追究经济责任,做到奖罚分明。各厂(所)要授予计量仪表科(室)实施奖惩的权力,并拨给适量专用奖励基金。
五十八、各厂(所)要积极鼓励仪器管理部门在确保做好科研生产和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技术咨询和服务,并将劳务收入的一部分留给仪器管理部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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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仪器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和表格
五十九、为了提高仪器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必须加强各种数据、资料的统计。现列出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1。仪器功能完好>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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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功能完好是指:
(1)仪器各控制、指示装置运行正常,操作灵敏可靠,能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
(2)仪器插件及主要附件完好齐全.
以上两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完好.
2.仪器性能完好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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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性能完工好是指:
(1).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原出厂的技术指标;
(2)各种控制、指标装置运行正常、操作灵敏可靠;
(3)仪器件和主要附件及说明书完好齐全.
以上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仪器不完好.
3.仪器年利用率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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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季仪器故障修复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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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仪器周期检定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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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修理仪器一次交验合格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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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仪器事故率<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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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仪器闲置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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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仪器帐物卡相符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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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仪器技术资料齐全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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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附几种统一使用的表格:(略----编注)
1.电子工业仪器、仪表年报;
2。重点仪器、仪表年报;
3。重点仪器、仪表调拨申请表;
4。重点仪器、仪表报废申请表。
仪器管理中使用的其他表格由各厂(所)自定。
本条例与国家计量法有不符之处,以国家计量法为准。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厂(所)在制定有关仪器管理具体办法和细则时,不得违背本条例的精神(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电子工业部生产司)。

附件:电子工业重点仪器目录(略)

[据电子工业部文件(86)电生字0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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