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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表彰办法
为加强企业的设备管理,改善企业技术装备素质,提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精神,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开展第七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表彰活动,以表彰在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进一步推动全国企业设备管理现代化。 第一章 推荐范围 第一条 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表彰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及有关部门在实行独立核算的县以上工业交通等企业(含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下的独立企业、也包括规模较大的乡镇、民营、合资企业)中推荐。 第二条 中央企业工委直属特大型企业,由二级独立核算企业参加。 第三条 表彰的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应是地区、行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也是行业设备管理的标兵。 第二章 基本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其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的先进水平。 第四条 经理(厂长)重视设备管理工作。企业在设备管理方面有明确目标及长期规划,并积极推行设备综合管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原则,建立了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精干高效的设备管理机构,具有及时完成企业正常维修队伍或有资质的社会维修力量。通过加强设备管理工作,为企业创效益有明显效果。 第五条 通过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及新的投入,提高企业的装备技术水平,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 第六条 设备的技术状况及维护情况良好,能长期坚持开展群众性的维护保养及评比检查活动,设备的维修工作正常有序的按计划及状态进行,无失修、欠修情况。对各级设备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业务技术培训有规划、有措施,设备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有完善的适合企业机制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手段及先进技术,认真贯彻《企业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计算机应用水平达到普及级以上水平。 第八条 参加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推荐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水平评价参考标准和应用水平评价方法与验证方法说明,填写企业设备管理计算机应用水平自我评价表。 第九条 2005 年度有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及亏损单位,不参加表彰活动。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是地区和行业设备管理的标兵,其推荐工作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及有关部门,按基本条件从本地区、本行业的企业中择优推荐进行,最后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组织的专家组抽查、审定、核准。 第十一条 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核准公布。 第十二条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在“中国设备网”(www.china-plant.com)和“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网”( www.cape.org.cn)、设置专栏,适时公布表彰活动的信息、要求及进展情况,有关单位可上网查询。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荣获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的企业,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授予证书和奖牌,名单在全国报刊、杂志、网上公布。 第十四条 各地区、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及有关部门利用期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报道.
第十五条 荣获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的企业应对在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编辑、出版、发行《第七届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介绍汇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推荐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绩,骗取荣誉者,一经发现,即撤销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要在表彰中避免繁琐程序,防止给企业增加负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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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5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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