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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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设备维修企业资质
等级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大连、沧州、无锡市设备管理协会,山东、陕西、海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
    为规范我国设备维修行业的经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增强企业信用,提高企业的设备维修质量,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设备维修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设备维修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于20066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试点工作会议,会议决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大连、沧州、无锡市设备管理协会,山东、陕西、海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等13个省、市 、行业开展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试点工作。
    开展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试点工作,是行业自律、企业信用的需要, 也是市场的需求、公平竞争的需要。企业资质等级是企业信用的证明,是企业综合实力和项目实施能力的标志,也是作为企业项目洽谈和招标工作中的参考条件。
    试点工作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至2007年上半年。通过试点工作,探索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的经验,为今后在全国开展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试点工作,应结合本省、市、行业设备管理的实际进行。认证设备维修企业的范围,原则上以面向社会承接设备维修的企业为主。设备维修经营活动内容,主要是从事设备的各类修理工程(含设备维护、修理、安装、检查、保养、拆装、检测、改造和咨询)等。
    试点工作采取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审批、分头组织的方法。试点的省、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组织本省、市、行业的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工作,并负责设备维修企业资质条块结合认证审检、年审,中国设备管理协会负责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标准、监督管理、服务收费等,按《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试点省、市、行业设备管理协会,对开展设备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证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要把讲政策放在首位,树立全局思想。要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力争使试点工作取得成功,为在全国开展这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主题词:设备维修 企业资质 认证试点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国宝副主任、工业司、人事司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办公室、杂志社,各专业委员会、中心
各地区、行业设备管理协会